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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广州市“最美员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www.guangzhou.gov.cn2019-04-26 16:51:32来源: 广州市政研会和广州企业文化协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开展“最美职工”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宣传和表彰在岗位上辛勤劳动、工作出彩,在平凡工作中做出不平凡贡献的优秀职工,激励广大职工学习最美、争当最美,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在全市开展2016-2018年度广州市“最美员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广州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广州企业文化协会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创造一流,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6-2018年度曾被评为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在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争当“南粤工匠”,争做“首席员工”,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见义勇为、热心公益,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因过失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给单位和社会带来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2.受到行政处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推荐对象及名额

(一)推荐对象

广州市市属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部门)主任(含)以下的职工,包括企业中的外来务工人员。

民营企业中的一线职工。

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参公单位和各企业的领导干部(含中层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不纳入推荐对象。

(二)推荐名额分配

1.各集团企业:

2.各区推荐3名;

3.局级单位属下有企业的按照上述职工人数比例推荐。

五、评选数量

评出2016-2018年度广州市“最美员工”10名。

六、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在推荐广州市“最美员工”过程中,要按照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认真酝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进行考察把关,确保推荐事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先进性。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含公休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意见或有重大问题的,经向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    

(三)认真填写《2016-2018年度广州市“最美员工”推荐表》(见附件),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要求纸质版一式3份,于2019年5月17日前交换至市委宣传部宣教处(信封左上角请写“广州市最美员工推荐材料”)或寄至市政研会秘书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东侧,邮政编码:510045)。同时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邮件标题注明:单位名称+“广州市最美员工推荐材料”)发送到市政研会邮箱:zyh5594@163.com。报送材料时请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传真及电子邮箱等信息,以方便联系。

七、评选程序

(一)成立2016-2018年度广州市“最美员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领导  

副组长:市总工会领导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并邀请部分专家、企业领导参加。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宣教处,具体工作由市政研会、广州企业文化协会秘书处负责。

(二)4月上旬至5月中旬,以区、局以上单位、企业集团为单位,推荐2016-2018年度广州市“最美员工”候选人。

(三)5月底前,收集推荐材料,对被推荐人进行深入调查和评选资格核定,择优选出广州市“最美员工”入围人选。

(四)6月上旬,召开2016-2018年度广州市“最美员工”评委会初评会议,讨论评出30名候选人。

(五)6月中下旬,开展网络评选,进行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六)7月中旬,召开评委复评会议,通报网络投票情况,复评确定广州市“最美员工”10名,结果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7月下旬,在中国广州网公布广州市“最美员工”评选结果通报并公示。

(八)8月上旬,对评选出的广州市“最美员工”进行表彰;广州市“最美员工”先进事迹在中国广州网和市属媒体进行宣传。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黄步云,电话:83540018,15989123734)

附件1-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广州市“最美员工”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2016-2018年度广州市“最美员工”推荐表.docx

(编辑: 廖如媚广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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