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天研)近日,广州六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业主)应先领取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悬挂在工地围墙显著位置,直至规划验收完成。
《通知》明确了“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或直接采用国家、省、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已发布的通用设计图纸”,“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禁止无资质和超资质施工,从事工程施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通过明确设计、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的要求,进一步保障了全市小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如何加强监管?广州已开发“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工程建设实行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业主)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指引填写申请表,报送属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领取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取得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制作施工信息标牌,在工地围墙的显著位置悬挂至规划验收完成。
《通知》提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调动社会管理资源,充实管理力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政策宣贯活动,发动市民举报违法建设,充分发挥社区邻里监督作用。
(编辑: 广州网 龙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