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广州天河法院通报了一起因为“培训贷”引发的纠纷案件,应届毕业生小唐通过网贷平台贷款了2.6万余元,支付应聘公司的培训费。事后,小唐等十多名应届毕业生要求公司退回培训费未果,遂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钟晓丹
小唐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前不久应聘了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媒体运营岗位。经过一番面试和个人能力测试后,公司表示小唐很符合他们的用人要求,但技术能力尚不足以胜任岗位。
“其实你资质挺好的,就是缺少了点实训经验。这项不足可以通过我们公司的培训课程弥补,你要不考虑下?”正当小唐失望之际,公司HR抛出了“橄榄枝”,提议小唐参加公司开办的媒体运营课程,并承诺可以提供就业服务,保证小唐“有工开”。
小唐同意了培训建议,并与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实训带教协议》,报名参加了该公司开办的媒体运营课程。协议约定,公司为小唐提供为期三个月的培训课,并提供就业服务。协议签订后,小唐在公司人员的引导下,通过网贷平台贷款了2.6万余元支付培训费。
然而,上了几节课后,小唐就发现“课不符实”:课程内容都是网上常见的基础操作,没什么含金量。小唐随即向公司要求退课退款,却被告知《借款合同》尚未到期,即便退课也需每月按时支付贷款。
与小唐有同样经历的,还有13名“同班学员”,均是应届毕业生。
法庭司法所等联手协调
2024年6月12日上午10点,小唐等一行14人来到了天河法院智慧城法庭,希望通过诉讼方式为自己“解绑”。
在了解案件的始末后,廖敏敏庭长判断该纠纷属于涉众纠纷,不但关系十余名毕业生的前景,还可能影响企业经营,应当从快处理。她立即查询是否有课程开办人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关联案件,并详细向小唐了解课程报读过程、培训金额、贷款细节等情况。另一边,她马上联系了涉案公司所在地的新塘司法所,向其了解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让新塘街道联点法官陈宇帆跟进后续工作。
当天下午,智慧城法庭就收到了新塘司法所的情况反馈: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确实具备教育培训资质,并提供了培训课程。然而,学员们的悟性、水平各不相同,培训内容有益与否也“见仁见智”。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应届毕业生的小唐等人,经济能力尚不足以背负这么一笔“培训贷”。
经过研判分析,智慧城法庭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与新塘司法所分别同步开展调解,力求高效化解纠纷。
法庭内,法官耐心阐明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培训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结合时间成本、诉讼风险等为小唐等学员分析利弊;司法所人民调解室内,人民调解员从经营风险、诉讼影响等角度出发,指出该培训协议是格式合同,并强调小唐等人的现实困境,努力劝说公司适当退还部分费用。
有学员已按时收到退款
2024年6月14日凌晨2点,在法庭、司法所、街道办、人社等多方协调下,小唐等14名学员与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在核算确定每名学员的培训成本价后退还剩余款项,并涂销学员的相关借贷记录,而退还款项将会在6月、10月、11月、12月分批退还。
事后,法官还对双方进行了教育提醒,小唐等学员作为成年人,签订合同前应深思熟虑,对性质不明的贷款应明确拒绝;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企业,也应及时审视调整合同模板,做好合同签订前风险告知工作,尽量优化课程,避免再次发生纠纷。
7月8日,陈宇帆法官致电小唐回访,小唐高兴地说:“我已收到退还的学费,借贷记录也都涂销了,现在已找到了工作,谢谢法官!”
经与新塘司法所确认,安排在6月份退款的3名学员均已收到退款。
法官教你远离就业各种“套路”
问:“培训贷”不靠谱?
答:不靠谱的是个别企业,而非“培训贷”!
“培训贷”是专为面向教育培训机构推出的金融服务,旨在为学生、家庭、在职人员等提供信用借贷,以帮助求学者解决资金压力,获得教育培训机会。然而,部分企业却将其作为敛财手段,让“培训贷”逐渐偏离其正常的属性。
问:“招转培”违法吗?
答:“招转培”不一定违法,但必定有违企业良心!
“招转培”是否违法,不仅要看企业是否具有教育培训资质、是否提供了课程,更要结合双方之间签订的《培训协议》的条款内容做分析判断。即便企业存在“招转培”行为,若企业具备合法教育资质,且确实提供了内容相符的培训课程,则不构成违法。
但如果企业是假意“招聘”,实则是为开班授课“拉人头”、赚取培训费,则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严重的可能构成欺诈。
(编辑: 吴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