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明确,符合条件的存量房,经批准后可依规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房。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忧子摄
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市住建局起草了《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天研
配售型保障房可由存量房转化
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分为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而配售型则是本次改革重点拓展的新路子,最终实现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意见稿》明确,配售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销售的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房建设筹集方式一共有四种。首先是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其次,根据实际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建模式除直接配建外,也可以通过发放房票、收储改造主体已收购的弃产房屋、货币收购村民自住部分以外的复建回迁房集中规划建设等方式落实。
另外,配售型保障房可由存量房转化。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符合条件的存量房经批准后,由专营机构收购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房。
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专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房,部分房源可以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供应。
优先选址交通便利区域
《意见稿》要求,配售型保障房选址应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优先选址于公共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在城市建成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统筹优化规划指标,支持存量土地和空间用途转换,有效增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
在城市新建区,新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重点安排在轨道交通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工业园区、高校、职业院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等周边,具备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本科学历申请不限户籍年龄
配售型保障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准入条件分为户籍家庭和人才家庭两种。对于前者,申请人需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无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至于后者,申请人属于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可以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同时缩短社保年限(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1年、本科2年)。
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房。同时符合户籍家庭申购条件和人才家庭申购条件的,可以按需选择申购。
户型面积方面,新建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存量转化房源面积可适当放宽,以实用紧凑型的两房、三房为主。
售价参考同地段房价
至于销售价格,配售型保障房销售基准价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项目销售基准价在销售公告中发布。
配售型保障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房变更为商品房流入市场。购买后另行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必须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所购的配售型保障房,不得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1年及以上。
配售型保障房通过回购或者内部流转方式退出。回购价格按照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购房家庭自行装修费用不纳入回购价格计算内容。
《意见稿》于8月6日—8月15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市民群众可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阅《意见稿》全文,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
(编辑: 吴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