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评论员夏振彬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
教育,本就蕴含惩戒之意。在甲骨文中,“教”字就是一个人手持教鞭教育孩子的身影。“严师出高徒”“教不严,师之惰”,在人们的印象里,“严”可谓教师的基本人设。适当惩戒是教育的应有之义,是教师的应尽职责。2021年3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明确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旗帜鲜明地为教师赋权,为教育惩戒划定清晰标尺。
然而近年来,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一直存在。有的罚站不敢罚久,批评不敢说重,面对“熊孩子”充满“无力感”。如一些教师所言,现在的孩子都是宝,碰不得、说不得,语气稍重就是“变相体罚”,教师俨然成为“高危行业”。为此,不少教师只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睁只眼闭只眼”“惹不起躲得起”。
俗话说,严是爱,宽是害。教育惩戒权成了掂不动的“戒尺”,害了谁?当然是孩子。惩戒意在修枝剪叶,让孩子长记性、守纪律、知敬畏。倘若惩戒缺位,教育全是和风细雨、宽容放纵、“一味发糖”,“熊孩子”势必愈发放飞自我、任性乖张,后果不堪设想。诸多教训,皆为殷鉴。再换个角度——古人言:“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教师不敢管,则学生不怕教师,有的甚至还反唇相讥、挑衅叫板,教师权威感降低,尊师重教的氛围也大受影响。
《意见》立足弘扬教育家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对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再次强调。那谁来维护?如何维护?
最重要的一点,不能让教师“动辄得咎”。当前在一些地方、部分学校,只要家长来闹,校方立马低头“认怂”;但凡师生因管教产生矛盾,错的一定不是学生。个别地方教育部门、学校甚至将家长投诉举报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指标之一,要求做到“零举报”。教师哪里还敢拿自己的职业开玩笑?对此,各地教育部门、学校要真正挑起“维护”之责、细化“支持”之策,特别面对举报、舆情等压力,应在调查的基础上,有问题则惩处,无问题应撑腰,力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而非一味息事宁人、退步忍让。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还需家长支持。教育惩戒权,教育在前,惩戒在后;惩戒只是手段,目的仍在教育。但一些家长仍习惯于将它与“体罚”画等号,对教育惩戒权谈之色变。不少教师反映,最大的顾虑就是家长不支持、不理解。对此,家校沟通、解释引导等工作不可或缺。教育部门、学校等应进一步完善家校沟通机制,强化解读引导,让家长明白教育惩戒的意义、内涵、边界,进而理解、支持、配合。
没有惩戒的教育不可想象。“戒尺”,该举起还是放下,不应是道难题。强调维护、支持、保障,就是要让教师们敢用、善用,让教育惩戒发挥应有威力、助益学生更好成长。
(编辑: 广州网 龙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