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日前在广州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关注到,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及其相应法律责任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非法改装人将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改装?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明确,下列行为均属于非法改装:破解防篡改设计,改装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使最高设计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控制器;改装高强度照明装置等。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个人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除上述行政责任外,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还强调,非法改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衔接。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如果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罪名,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非法改装大大增加行驶风险和爆燃概率
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被称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并对电动自行车设置了严格的标准: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55公斤、电动机功率不超过400瓦、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而且要带有脚踏板。
“常见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主要包括软件、硬件改装两种。”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越秀大队龙警官此前表示,软件改装主要是通过软件、程序之类解除速度限制,从原来的时速25公里调整至50公里左右,甚至更高:硬件改装主要包括更换电动自行车重要部件:电动机、蓄电池、控制器等,经过此类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
使用非法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大大增加行驶安全风险和车辆自燃爆燃的概率,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
今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强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为重点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累计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门店约1.2万家次,立案178宗。市场监管部门与交警部门开展8次联合检查,发现问题12家。
“接下来,我们将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和制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违法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6月19日,广州交警发出市民倡议书:请大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及时登记上牌;自觉抵制非法改装行为,改装过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恢复原状。
“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州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
典型案例
目前,司法实践中已有非法改装人对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案例。
案例1:
改装电动自行车时速79公里撞人致死 提供非法改装的车行被判担责12%
2022年3月,江苏南通一男子徐某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以时速79公里通过某交叉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的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致对方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承担全部责任。
事发后,受害者亲属诉至法院,要求肇事者徐某赔偿119.7万元,某电动自行车车行承担40%的连带责任。
徐某表示,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由车行改装了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车行经营者表示,徐某仅购买电动机,安装由徐某独自完成,车行进行了限速,最快只能开至约50公里每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导致事故发生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徐某未安全驾驶,但事发时徐某所驾驶车辆速度达到79公里/小时,案涉车辆的产品缺陷与本案事故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无论电动机由谁安装,车行也应知晓徐某所购电动机的用途和车速,其作为经营者却没有及时阻止,明显存在过错,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扩大损害的风险。
综上酌情由车行承担12%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徐某承担。当事人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案例2: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并销售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2024年8月,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判决提供非法改装的经营者张某国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22年4月25日,陈某驾驶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经鉴定,该电动自行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超过38公里每小时。
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并发现陈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是从张某国经营的店铺购买,在购买时车辆就经过了非法改装。
经调查,2021年至2022年8月,张某国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需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情况下,私自购进改装电动自行车所需的电池、解码器等物品,当购买人提出长续航、高速度等购车要求时,张某国将电动自行车进行解码、加装超标电池后销售给购买人。
其间,张某国共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33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经鉴定,33台电动自行车的最大时速、最大输出功率等均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且在时速达到15公里时没有提示音,均为不合格产品。
(编辑: 广州网 龙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