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评论员 夏振彬
1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
这意味着我国医保基金结算从“后付制”转为“预付制”。如何理解?不妨从就医说起。挂号、检查、取药或入院治疗,这是去医院看病的常规流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您是医疗保险参保人,超过起付线后,每笔花费都有一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换言之,我们看病的费用中,有一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给了医院。过去,其支付方式为“后付制”,由医院先行垫付;如今则为“预支”,医保基金先预付一部分给定点医疗机构。
乍看之下,后付也好,预付也罢,都是医保基金与医院之间的事,跟参保人关系不大。实际呢?关系重大。众所周知,医保支付机制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的关键所在,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到个别地方曾出现某些怪现象,比如有群众反映住院天数有“上限”;有医生因医保经费超标被扣钱,“一场手术倒赔一万四”;有医院甚至宣称拒收医保患者……凡此种种,都与医保支付方式直接相关。“预付制”于医疗机构而言,意味着真金白银的支持,可有效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助力现金周转。对患者来说,“预付制”将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增强参保人的就医获得感。再延伸开去,医院还是医疗产业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上游的药企、医用耗材厂家等也将从中受益——“预付制”有望纾解医药领域的三角债问题,缩短企业回款周期,这无疑对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所裨益。
如何将“预付制”用好?《通知》对预付金的流程管理、会计核算、监管等提出明确要求。各地遵而行之,并非难事。但其中两点,值得提醒。
一为规则。“预付制”是政策利好,于过“紧日子”的医疗机构而言更是如此。如何释放政策效能、更好激发积极性,健全规则很重要。《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地区的预付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这意味着各地既要领会精神、严格落实,也要因地制宜、量体裁衣。细读《通知》,不少要求都是原则性、方向性的。各地不妨结合实际,对“预付制”的申请对象、条件、标准、程序、结算清算方式等予以明确,鲜明树立预付规模与医疗机构年度综合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的导向,确保规则明确、细致。
二为监管。正如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所言,基金安全是实施预付工作的基本前提。当前,即便在严打高压、人人喊打之下,啃食医保基金的“硕鼠”依旧猖獗。医保基金预付,意味着部分资金将提前进入医疗机构“口袋”。对此,必须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支出程序,严禁借出或挪作他用;强化台账管理,动态监测其预算执行情况;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地方医保部门、财政部门合力;还可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优化完善预付金应用模块,实现业务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一体化运行和管理……织牢织密监管之网,才能守好每一分“救命钱”。
医保基金作为健康保护伞,是实现病有所医的关键一环。期待各地深化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动态监督,以“预付制”撬动更大积极性,让医保红利惠及更多群众。
(编辑: 吴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