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一年来,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监督下,市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积极开展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相关放生组织和市民依法开展放生活动,全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健全,野生动物放生活动基本依法有序。全市累计开展放生活动338宗,放生青鱼、草鱼等本土鱼类共计357.19万尾。
文、图/魏丽娜 通讯员黄旭东
小切口立法 在全国率先为野生动物放生定规矩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为什么要针对野生动物放生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这源于两年前的一项执法检查。
2022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放生活动较为普遍,但没有相应的管理规范,特别是对放生鳄雀鳝、清道夫等外来入侵物种,严重破坏本地生态系统平衡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随意放生野生动物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如果将非原产地的野生动物放生至本地环境中,新物种可能会与本地物种争夺食物和生存空间,繁殖能力强或凶猛的外来物种会对本地物种的生存空间造成威胁,危害当地生态系统。
如果将有毒、凶猛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放生到野外环境,可能会攻击人类或者其他动物,其携带的病毒、细菌也可能通过水域或其他途径传播,给他人人身财产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市民群众在放生点依法开展放生活动。
而当时,国家有关生态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对野生动物放生仅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的规范。
为科学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有必要进行专门立法。于是,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纳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7月,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规定》,2023年9月,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规定》。
《规定》结合广州实际,从发布放生物种名录、规范放生区域、建立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放生行为日常监管机制等方面,对野生动物放生行为进行规范,在全国率先为野生动物放生定规矩,受到了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和肯定。
明确放生名录 设立16个野生动物放生点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规定》实施一年来,市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认真落实法规各项规定,让法规得到有效落实,真正发挥作用。
哪些野生动物可以放生?哪些不可以放生?这是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损害本地生态系统的关键。
《规定》明确境外野生动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都不能放生,还列举了目前较为常见的一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比如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等,未列举尽的其他境外野生动物也是不能放生的。
《规定》第五条提到,放生野生动物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不得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名录将由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
为即时公布野生动物放生物种名录,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法规实施准备工作中,按照来源合法、避免对原生种群干扰、防止造成生态危害以及防止干扰居民生活等标准,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
在《规定》施行前,2023年10月31日,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分别通过政府网站公布适合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146种、水生野生动物15种,常见禁止放生外来水生野生动物21种,并印制相关挂图和图片资料,帮助市民群众对照识别。
从化区水生野生动物放生点
“有一个明确的可放生物种名录,还有详细图片比对,对于分辨哪些物种可以放生非常有帮助。”市人大代表徐嵩认为,对于物种名录要进行动态调整,并且加强法规宣传,给予市民放生指引,让野生动物的放生行为更加规范。
广州市域广阔,河网密布,从生态环境平衡和保证野生动物放生存活率考虑,并不是所有区域都适合放生。
为避免随意、无序放生野生动物,破坏本地生态系统平衡,法规要求相关部门划定放生区域,引导市民在指定地点放生。
在《规定》实施过程中,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全市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放生地适宜性进行实地评估,综合考虑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影响等因素,划定了野生动物放生点。
2023年11月1日和2024年1月22日,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分两批划定全市16个野生动物放生点。其中,陆生野生动物放生点8个,水生野生动物放生点8个,除了越秀、海珠外,其他9个行政区均有涉及。
在每个放生点,区、镇(街)相关部门均设置了普法宣传栏、科学放生知识宣传栏、指示牌等设施,加强野生动物放生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引。
全市受理放生申请371宗 执法巡查5204人次
为方便组织和个人合法开展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规定》明确要建立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
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市政数部门协作配合,在放生点所在区政务服务管理系统设立“陆生野生动物放生咨询”“水生野生动物放生咨询”放生信息管理平台。
拟放生的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以及“穗好办”APP向该平台上传拟放生野生动物的图片、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能否放生,并告知放生指引。
《规定》实施一年来,全市共受理放生申请371宗。其中,33宗申请由于拟放生物种不适合放生或市民自行取消等原因未开展。
提高市民对保护野生动物、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意识,需要更多科学放生知识的宣传普及。
《规定》实施以来,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规定》宣传,一方面通过媒体开展宣传,众多新媒体平台和微信公众号转发相关报道。另一方面,采取宣传栏、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放生点位置、放生指引及可以放生物种等。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等网络媒体开展法规解读和放生知识普及。
对野生动物放生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可以及时劝阻、制止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区、镇(街)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全域执法巡查。
在放生点,重点核查放生物种、来源情况;在非放生区域,重点加强对市民群众习惯性放生的公园林地、亲水平台、码头、堤岸的巡查,及时制止违规放生行为。
一年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开展巡查5204人次,劝阻违规放生行为12次。
适时优化放生点选点 实现线上备案申请
《规定》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有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关注?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日前就《规定》的知晓度开展问卷调查。问卷显示,33%的受访市民群众表示知道《规定》,但不了解具体内容。
有部分市民群众对可以放生的野生动物物种、放生点位置、放生申请流程等了解还不清楚,有部分受访市民群众表示只知道少量可以放生的野生动物物种,还有部分受访市民群众表示不知道野生动物放生点位置。
“需要进一步加大《规定》进网络、社区、农村、学校宣传的力度,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提升市民群众对《规定》的知晓度,让依法放生野生动物成为大家自觉遵守的行为习惯。”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负责人表示。
今年8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前往全市8个陆生野生动物放生点和8个水生野生动物放生点,以及市民群众习惯性放生的公园林地、河涌沿岸等地进行全覆盖实地检查,深入了解《规定》关于野生动物放生“放什么”“在哪放”“怎么放”等条款的执行情况。
检查组发现,在放生点的设置上,水生野生动物放生活动则主要集中在荔湾区,增城区、从化区、天河区陆生野生动物放生点位置较为偏僻。
检查组建议,为方便群众合法开展放生,可以在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的前提下,适时在放生活动较多的区域增设放生点;对位置偏僻、长期无人放生的放生点,适时优化选点。
“后续可以进一步优化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梳理完善平台办理流程,优化设置,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提交材料环节,实现全程线上办理放生活动备案申请。”参与执法检查的市人大代表章家恩认为。
自《规定》实施以来,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接到13宗在非放生区域放生的举报。
检查组提出建议,鼓励市民群众通过12345等平台举报违规放生行为,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监管违规放生行为的社会合力。同时引导社会力量监督,压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河长巡河、护林员巡山等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制止违规放生行为。
(编辑: 广州网 龙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