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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偏“小过重罚”体现执法温度

www.guangzhou.gov.cn2025-02-28 17:10:28来源: 广州日报

日前,人民法院报披露了备受关注的江苏盐城“农民卖羊肉赚180元罚10万元”一案的相关情况。

2023年11月,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获农民陈广芳售卖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对陈广芳拟罚款10万元,并拟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没收违法所得180元。陈广芳表示不服,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诉至法院。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下,原处罚决定已撤销,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

售卖未经检疫的羊肉该不该罚?当然应该。但仅获利180元,就处以10万元的巨额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有待商榷。小过重罚,反差巨大,与大众普遍的认知不符,这是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此前“餐厅卖拍黄瓜被罚5万”“农民卖芹菜被罚10万”等事件引起关注皆是如此。

行政执法,除了合法更要合理,要体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情理兼容的原则。具体来看,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也算有据可依。根据食品安全法,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应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陈广芳售卖的羊肉,一是并非自己牟利,而是因为患癌村民顾某急需用钱,才帮忙宰卖。二是羊系村民自养,且羊肉经检验后均合格,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因此,在执法上理应酌情考虑其特殊性,减轻处罚力度。

法治的目的并非处罚,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法治的温度,一定程度上就体现在执法的人性化上。“小过重罚”引发公众反感,违背公平认知,理应及时纠偏。最高法近来一再强调要系统治理“小过重罚”,其目的也正是要确保过罚相当,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只有把握好执法的力度和温度,方能让人心悦诚服。

(编辑: 广州网 龙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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