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黄庆 通讯员穗消宣
在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广州市消委会发布了2024年全年处理消费投诉情况分析。去年,广州全市消委会系统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1702人次;通过12345热线受理消费投诉282814件,已处理26418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206.23万元。
与2023年相比,2024年受理投诉量增长29.59%。去年投诉量排名前5位的商品和服务种类分别是:第1位,服装鞋帽类,62611件,占比22.14%;第2位,电信服务类,38235件,占比13.52%;第3位,生活、社会服务类,37092件,占比13.12%;第4位,日用商品类,32792件,占比11.59%;第5位,家用电子电器类,24971件,占比8.83%。
相比2023年,2024年的投诉热点更加集中。排名第1位的服装鞋帽类投诉量比第2位的电信服务类投诉量多出63.75%,明显拉开差距;电信服务类投诉量从2023年的第5位上升到2024年的第2位,投诉量同比增长近九成;日用商品类投诉量则从第2位下降到第4位。
2024年,商品类投诉量160692件,占总投诉量的56.82%,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0.17%;服务类投诉量119193件,占总投诉量42.14%,同比上升0.56%;其他投诉量2929件,占总投诉量的1.04%。
服装鞋帽:聚焦传统电商平台
商品类投诉方面,服装鞋帽类投诉共62611件,占总投诉量的22.14%,同比增长75.19%,主要集中在服装和鞋子,两者占比达95%以上。其中,通过传统电商平台购物产生的消费纠纷占比约58%,主要集中在荔湾区;通过直播平台购物产生的消费纠纷占比约28%,主要集中在白云区和番禺区;通过现场实体店购物产生的消费纠纷占比约14%,主要集中在服装批发市场商圈范围,如荔湾区、白云区和越秀区。
首先,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是质量问题,主要涉及羽绒服、羊毛衣等商品;其次是退货退款不及时问题,如退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退款,或申请退货后未在约定时间上门取件等;再其次是售后服务差问题,如投诉后客服一直不联系,无法转接到人工客服,或客服承诺的服务未兑现等。通过直播平台购物产生的消费纠纷中,投诉较为集中的是虚假宣传问题,如直播过程中承诺的优惠无法使用,直播间展示的商品状态与实际不符等。通过现场实体店购物产生的消费纠纷中,投诉较多的是退换服务未如理想,导购、售后等服务人员服务态度不佳等问题。
农用生产资料:农械配件成焦点
日用商品类投诉有32792件,占总投诉量的11.59%,同比增长3.19%,主要集中在化妆品、家具、日用品、儿童用品等。其中,涉及化妆品的投诉数量比去年略增4.09%,主要反映宣传与实际不一致,未按约定退换货等问题;涉及家具的投诉数量增幅明显,同比增长66.68%,主要反映未及时发货、未按约定维修等问题。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有24971件,占总投诉量的8.83%,同比增长17.39%,主要集中在通信类产品、家用小电器产品、计算机类产品等,其中涉及空调和洗衣机的投诉同比增长均超过五成,主要反映售后保修、无理由退换货等问题。
从数量变化来看,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量下降明显,农用生产资料、服装鞋帽、首饰及文体用品等类别则增幅较大。
农用生产资料类的投诉数量同比增长99.40%,其中农用机械及配件和种子的投诉增幅分别达到150%和130%。首饰及文体用品类的投诉量同比增长25.36%,其中增幅较大的是首饰和体育用品的投诉量,增幅分别为32.39%和28.75%。
电信服务:关注增值业务开通
服务类投诉,生活、社会服务类的投诉共37092件,占总投诉量的13.12%,同比增长28.25%。
从数量变化来看,2024年服务类的投诉量同比增长31.35%,增幅排行前三分别是:电信服务、文娱体育服务和公共设施服务。
电信服务类的投诉有38235件,占总投诉量13.52%,同比增长88.77%,主要涉及通信运营商服务的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包括: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开通增值业务;办理了优惠协议后发现换套餐受阻,提前结束协议被收取违约金;套餐外流量提醒不及时,产生大量流量扣费引发争议;包年或包月套餐到期后自动续费,或改变计费方式但未及时、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
互联网服务类的投诉共13799件,占总投诉量的4.88%,同比下降2.54%。其中,网络接入服务占86.98%,主要涉及宽带套餐退订、故障维修不及时以及安装费争议等问题;经营性互联网服务下降47.60%,涉及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费、游戏账号权益、自动续费未提醒、人工智能APP服务等问题。
放映演出服务:退票问题较多
文娱体育服务类的投诉增幅为51.64%,主要集中在健身服务(占比39.78%)、放映演出服务(占比33.41%)和参观游乐服务(占比26.78%),其中放映演出服务和参观游乐服务增幅较大,分别同比增长168.98%和62.71%。其中,在放映演出服务中,较为集中的情况是消费者因生病、出差、临时有事等个人原因未能观影要求退票,以及因系统原因或个人原因导致选错座位、场次、日期等要求退票或换票的问题;其次是观影效果不好,或未收到限定的赠品或礼物等问题,但其中也不乏消费者因通过不明来源渠道购票导致被骗的投诉。
另据统计,2024年11月—12月期间,全市范围内多家电影院因装修停业发生集中投诉,共计118件。经属地消委会介入调解,消费者均获得退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停业前应当提前30天在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消委会在此呼吁广大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编辑: 吴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