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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文化设施收费有新规

www.guangzhou.gov.cn2025-04-03 16:16:07来源: 广州日报

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城乡公共文化新空间及其他履行同类职能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体育场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文化设施。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春林)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了《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共文化设施收费行为。《管理办法》指出,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并严格落实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公共体育场馆基本服务规范的有关要求。

《管理办法》指出,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以及广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明确应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及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并严格落实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公共体育场馆基本服务规范的有关要求。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目录,明确具体开放时段、优惠政策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

若公共文化设施受委托交给第三方机构运营,受托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责任,不得对应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提供的服务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管理办法》指出,在坚持公共文化设施公益性、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可持续发展,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更高层次文化需求,公共文化设施开放及提供相关服务可收取相关费用。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在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其提供的服务类型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公共文化设施提供的设施开放、非学科类培训,以及展示展览、文艺演出、沉浸式体验等临时活动,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托公共文化设施提供的轻食餐饮、会议服务、设备租借等辅助性服务,导览讲解、文化活动策划、文创及体育产品销售、文物(艺术品)保护修复、用于非研究用途的数字资源授权等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相适应的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其开放或提供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管理办法》还提出,政府指导价采取价格上限管理方式,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成本、运营情况、社会承受力等因素自行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编辑: 吴嘉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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