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粤宣通〔2015〕3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政职评〔20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各单位组织基层单位及参评人员认真学习《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和评审要求。
2.申报人员须提供2024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积分证明。积分主要通过网络培训或面授培训两种形式获取。参加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所获积分共同计入总积分(有关事项说明及操作指引详见附件5)。
3.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的论文,将严格执行评审条件的要求,必须是申报前近3年,发表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综合类或政工类期刊、报纸(增刊、B刊除外),经省政工职评部门认定的内部刊物(详见附件6、7)(注:自2024年1月1日起,在“中国广州”网“政工论坛”刊登的论文不再作为高级政工师申报的有效内部刊物)。如出现发表同月同一刊物的,不论是上半月或下半月,只按1篇论文计算。在同一本书籍上同时发表2篇论文的,只可选择其中1篇申报。申报中级职称必须提交1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申报高级职称必须提交2篇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如果由于版面问题发表的文章被压缩到2000字以下(含2000字),必须附上3000字的原稿复印件。
发表论文有效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2024年度中、高级申报人员在提交论文材料时,需一并提供所报内容的知网查重报告,以确保论文的原创性与真实性。查重报告应涵盖与相关领域文献、过往申报案例以及网络资源等多方面的对比结果。自2025年度申报工作起,申报中级政工师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30%,申报高级政工师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20%。如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查重报告或查重结果超过限定标准,将不予通过(关于查重报告要求及操作指引详见附件8)。
5.在其他非政工专业类的期刊、报刊(不含综合类)或“中国广州”网上发表的非政工类论文不能作为政工职称论文进行申报;申报职称未通过的人员,若非由于论文原因不通过评审,可在论文发表有效期内重新提交。
6.申报高级政工师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形式同时行。网上申报搜索“广东文明网”(http://gd.wenming.cn/),从首页“广东省高级政工师网上申报管理综合平台”入口点击进入,申报人员请点击“申报人员登录”进入系统。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3(提示:如所在单位没有相关账号,请先书面向市职评办提出申请,待单位账号创建后,再通知申报人员填写相关内容,审核人员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4)。
(二)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发证阶段
1.申报政工专业职称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政工职评办公室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在政工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2.各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收取并审核认定申报政工员、助理政工师职称人员的材料,经初评委认定或评审通过,上报广州市政工职评办审批、发证。
3.各区党委宣传部政工职评办负责收取、统计、审核本区辖下街道及区属单位申报政工师职称人员的材料。各集团公司负责收取、统计、审核本集团和下属企业申报政工师职称人员的材料,由区或企业集团公司统一填写一份《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经评前、后公示通过,上报广州市政工职评办审批、发证。
4.广州市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收取、审核申报高级政工师职称人员的材料,经评前论文答辩、高评委评审和评前、后公示通过,上报省政工职评办审批、发证。
5.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同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职务、学历、工作履历、现有职称、申报档次、政工业绩、政工论文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可采用文件、公告或网上发布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公示结果登记表》并加具意见,与其他材料一并签署盖章,按申报相应档次的要求,分别送交有关政工职评办受理。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包括退休返聘)的人员,不再参评各档次政工职称,各单位不予受理其申报材料。
2.有关年龄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3.关于年度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提供:一是每年单位有年度考核的,提供近四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盖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二是单位没有年度考核的,需提交2020年至2023年的工作鉴定表。
4.申报高级政工师实行评前论文答辩,由广州市政工职评办组织申报人员根据提交论文的内容进行答辩,答辩成绩60分以上再进入评审程序。
5.高级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申报系统,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验核。
6.岗位界定。各级申报人员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最新在职在岗证明(任职文件)。根据《暂行办法》列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资范围的单位,不列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聘范围。综合岗位申报人员要提供岗位说明书和在岗职责证明(加盖公章)。分管政工的行政领导要提供分管政工的文件或者会议纪要。
7.学历证明。国外大学学历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承认学历证明。
8.直接申报高级。直接申报高级仅限于5年内从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和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申报,并符合粤宣通〔2015〕32号文件要求,而且个人需在岗5年之内且从事政工工作1年及以上。
9.转系列申报。房产估价师、注册估价师、高级理财师、企业文化师等由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非国家规定序列的职称不能作为中级资格转系列申报高级政工师。已取得国家规定序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申报人员,其从事政工工作时间按全额计算,从事非政工工作时间减半计算。
10.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提供的荣誉称号应与政工工作有关,且应在上一次参评取得相应政工专业职务后所获得。初次参评人员所提供荣誉称号应为5年内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如有超出“粤宣通〔2015〕32号”不作为满足破格申报的条件,仅作为参考。
11.关于初次申报的认定问题。从未在本职务系统获得过初级、中级政工师的申报人员认定为初次申报。已获得初级或中级政工师的申报人员,需按照“正常申报”类型申报高一等级职称,不得通过其他申报类型申报,“破格申报”类型除外。
三、填写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政工师的人员在本文的附件2中下载《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相片页单面),表一、表二分开装订。
2.申报高级政工师需在网上填报完电子版后,待所在单位初审并报市政评办审核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上打印有水印的纸质版提交。
3.为完善申报材料,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纸质版)需提交部分广州市的表格。
具体是:《广州市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评审送审材料目录表》、《广州市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个人政工专业工作总结》、《代表作》(详见附件9)。
(二)填写要求
1.申报政工师需填写《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1份。申报高级政工师先在网站填写电子版,各单位和主管部门政工职评办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打印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申报人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说明规范填写,按照 “填写说明”指引如实填写,所有表格在填写时间或数字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主要经历要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需个人填写的内容不得有空缺,如无内容填写 “无”字。项目不全、填报内容不准确、填写不规范,则不予受理。
2.业绩情况。为更加全面、真实了解申报人员政工业绩情况,各单位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给予的综合评价意见不少于500字,单位纪检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给予审核意见,单位职评(人事)部门栏要盖人事部门公章,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栏要盖党组织公章。各类获奖证书只提供近5年内个人的获奖证书。
3.《 广州市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评审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9-1)提交1份,贴在送审材料大信封封面。
4.《广州市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9-2),申报高级提交4份,申报中级提交1份,申报初级提交1份。
5.《个人政工专业工作总结》(附件9-3),申报高级提交4份,申报中级提交1份。
6.《代表作》(附件9-4)需提交原件1份,除原件外申报高级需提交复印件4份,申报中级需提交复印件1份,每份论文复印件分别装订在《代表作》封面、目录后面。
以上材料分别装订好后,全部装入一个大信封(建议使用结实的牛皮纸信封,不要用文件盒),由各单位统一送到市政工职称评审机构。
(三)认定政工员、助理政工师
在本文附件1下载《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相片页单面)。
申报表按统一格式签名一栏必须用签字笔手写,不可打印在表格上。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表格栏目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按要求填报材料的不受理。复印件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政工职评办对照原件审核后盖上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或盖上“与原件相符”章。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政工职评办、各级评审机构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坚持“严格、认真、审慎”的原则,实事求是,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负责政工职评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熟悉和掌握政策,为基层单位和申报人员做好文件的宣传解答工作。各级政工职评办公室、组织人事、人力资源等部门,要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格界定政工岗位,不是从事政工工作的人员不能申报,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各单位政工职评办收齐材料后,将每个人的材料按照初、中、高级申报情况,分别按照填写表中的内容填好一览表(附件10、附件11、附件12)和《2024年度广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 )级任职资格审批发证表》(附件13),以上文件请用A3纸单面打印1份,在提交纸质版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广州市政工职评办邮箱:gzszpban@126.com。
2.高级政工师网上材料申报最后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填写并打印。
3.2024年度初、中、高级申报材料纸质版收取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2月21日,收取材料单位: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收取材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1楼2105会议室,收集材料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0-83051049。逾期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政职评〔2019〕2号)要求,各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人员如需在广州市申报初、中级职称,请按照广州市评审办法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如省政工职评办有新的通知要求,以省政工职评办通知为准。
广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
(广州市政工职评办联系电话:83550924、83550917)
(编辑: 吴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