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
广州市对外新闻发布记者须知
参加广州市对外新闻发布的新闻机构须指派记者,提出申请,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注册,方可领取出席证;退出时需申报注销。
出席广州市对外新闻发布的记者必须出示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印发的证件。出席证不许转借,丢失须向印制机关报失,申请补办。
持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印发出席证的记者可参加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所有的对外新闻发布活动,可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采访要求,并得到安排。
出席广州市对外新闻发布的记者须及时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反馈发稿情况。
到现场应遵从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安排。
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令、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 中国广州 * 2001 最佳显示 真彩色 800X600